转自:中工网
原标题:温州市总完善制度提升法律援助质效(引题)
建立法援服务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邹倜然 通讯员高开夕)“多亏工会帮忙,我拿到了9万元的工伤赔偿。”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职工孔某握着工会工作人员的手连连道谢。这一幕是温州市总工会创新法律援助工作的缩影。近年来,温州市总持续探索实践,推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
今年4月,针对工会法律援助制度还不够健全,队伍管理还不够规范,系统平台还不够统一等问题,温州市总相继出台工会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工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系列制度,并修订完善工会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实施细则,共同构成温州工会法律援助体系化制度。
根据上述办法,温州市总建立了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县级以上工会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公开招募、择优录用工会法援人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工会法援人员资源库,并定期对本级工会法援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同时,规定了工会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授课,代拟法律文书,办理工会法律援助案件,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等。
此外,对申请与受理、审查、指派、承办和评估等环节也作出详细规定。法援人员对符合工会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申请。工会法援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在三日内依法指派法援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随着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推进,职工对工会信任度不断增强。2024年以来,温州工会累计受理职工维权诉求4600余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00余件,其中线上平台受理占比超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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