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湖州日报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交通运输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牵引,关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高效精准执法,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湖州欧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4年12月25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看见》栏目曝光线索,对东宗线湖州段四改三航道整治工程第HDSG01标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雾炮机及喷淋设备未开启的情况。事后,当事人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整改结果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责任单位湖州欧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2
湖州明捷运输有限公司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案
2025年3月25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织太线与元昌桥岔口路段巡查时发现,湖州明捷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EF209T轻型自卸货车在装运黄沙过程中装载的黄沙超过围板且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黄沙遗撒。根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责任单位湖州明捷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二千元。
3
湖州泽铭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案
2025年4月11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湖盐公路与维多利大道交叉口路段巡查时发现,湖州泽铭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浙E36029重型厢式货车在装运木屑过程中装载的木屑未采取密封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木屑遗撒。根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责任单位湖州泽铭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二千元。
4
湖州南浔安顺码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5年3月12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长湖申线湖州南浔安顺码头巡查时发现,该码头(西南侧)有部分石料、道渣露天堆放,未进行防尘网覆盖,地面有灰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事后该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责任单位湖州南浔安顺码头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5
浙江长兴龙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5年4月9日,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对长湖申航道巡查时发现,浙江长兴龙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码头进行黄沙起吊装车作业时雾炮抑尘设施未开启,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事后该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责任单位浙江长兴龙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