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离婚案件中都涉及到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电视剧中我们也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官司,一般来说,抚养权会倾向于判给母亲,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还要看看母亲是否具备抚养孩子的基本条件。
在争夺抚养的过程中,有这样一些因素影响着最终判决结果。首先哪一方是过错方,比如说有家庭暴力或者出轨行为的情况;其次是双方的经济来源,是否有劳动能力且有稳定的收入;再次是否有精力照顾小孩,是否在照顾孩子的过程中出现过差错,有一部电视剧中因为女主角的过错而导致小孩子花粉过敏,这样一件事都可以成为丧失抚养权的原因。当然孩子的想要跟谁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我的前半生》中陈俊生和马伊琍争夺儿子抚养权的时候,本来是陈俊生有一定的胜算,因为马伊琍是没有经济来源的,但后来马伊琍找到了工作,同时又证明了陈俊生经常出差的事实,并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再加上陈俊生有错在先,最后抚养权判给了马伊琍。当然陈俊生每月应负担一定的抚养费。
小孩子能够成长在完整的家庭里自然是好的,但是到了要争夺抚养权这个地步,双方婚姻也确是无可挽回了,只不过抚养权归抚养权,对于孩子来讲还是要让她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爱,不要让孩子觉得父母是在抢夺他一样,当孩子想住在爸爸或者妈妈家里的时候,妈妈或者爸爸就应该放手,不要对方看个孩子还要想尽办法。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除了财产的问题,考虑最多的应该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了。加大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把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式出发。
一、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现在抚养小孩的成本越来越高,小孩的各项支出,例如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等零零种种。每位家长都担心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都尽自己所能给孩子创造好的条件,这是人之常情,法官在判决抚养权时往往首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
二、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孟母三迁的故事,告诉我们给孩子创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的重要。而在现实生活中,治安较好的小区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安静的小区能保障孩子的休息。反之,流离失所的生活则无法保障孩子的安全与休息。
三、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现在很多刚做父母的人都是上班族,孩子就只能够交给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也是占优势的。
四、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法官一般会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过多的体会父母离婚前后的差别。因为父母离异对孩子而言已经是一个不小的创伤,若再改变生活环境,则可能让孩子一时无法适应。
五、依法律规定。
为保障儿童的基本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两周岁以下的儿童,即在哺乳期儿童,一般由母亲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没有明确规定抚养权的归属,但“一切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官会考虑他们的意见。
六、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如果对方已经有恋人并且很可能结婚,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官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除此之外,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继父继母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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