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
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
为什么要出台关于绿电直连的文件?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跃升式发展,新能源消纳压力逐年递增,在远距离输送的同时,通过绿电直连项目等探索新能源生产和消费集成发展模式,挖掘就近就地消纳需求,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提高新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同时,满足用户绿电消费需求,近年来,有关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传统和新兴高载能行业增绿减碳意愿强烈,多元化绿色用能需求不断涌现,绿电直连项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用户绿色低碳转型需要。再者,绿电直连也为用户降低用电成本提供更多选择。
通知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明确绿电直连项目的定义、分类、特征及原则。第二部分为加强规划引导,明确项目建设、规划统筹、模式创新、源荷匹配等方面要求。第三部分为加强运行管理,从项目自身管理、电网接入要求、调度运行管理、安全责任界面和系统友好性等方面,对绿电直连项目和电网企业提出具体要求。第四部分为交易与价格机制,鼓励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明确计量结算要求。第五部分为组织保障,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要加强规划统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电直连项目的统筹规划,确保绿电直连模式有序发展。项目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规模计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用电负荷规模应有依据和支撑,直连线路、接入系统等按电压等级纳入省级或城市的能源电力和国土空间等规划,并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备案。
鼓励模式创新。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可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电源可由负荷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
通知同时规定,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