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咸阳发布
三
纲
五
常
成
语
咸
阳
【释义】
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五种常行不变的道德标准,即仁、义、礼、智、信。《成语大词典》释曰:“我国封建社会提倡的主要道德标准。”
【出处】
《论语•为政》:“殷因于夏礼。”三国魏何晏集解引汉代马融:“所因,谓三纲五常也。”
【典故】
“三纲五常”是董仲舒在先秦儒家“五伦”观念的基础上提出的一整套维护社会伦理纲常、整治制度的学说。董仲舒认为,仁、义、礼、智、信这“五常之道”,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坚持五常之道,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五常之道”实际上是“三纲”的具体化。董仲舒的学说在一定时期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的作用。
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最早渊源于孔子。也有人说“三纲”源于法家代表韩非子,“五常”源于孟子的“仁、义、礼、智”。
“三纲”即《礼纬•含文嘉》中说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也就是所谓的“君臣义”“父子亲”“夫妇顺”。有人说“三纲”的说法并非出于儒家,而是源于韩非子,《韩非子•忠孝》提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后来被董仲舒用来转化,形成了后世所说的“三纲”。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之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他又说,“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而其中的“合”是配合的意思,也就是被支配的一方。
“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孟子提出“仁、义、礼、智”,后来董仲舒将其扩充为“仁、义、礼、智、信”,或称“五常”。“五常”这几种精神行为规范,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出自董仲舒的《天人三策》:“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将他们称为“五常”是因为“常”表达了永恒不变的意思。
作为一种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内容,最早渊源于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提出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妻求全责备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皆取于阴阳之道。具体地说,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臣、子、妻体现了天的“阴”面;阳永远处于主宰、尊贵的地位,阴永远处于服从、卑贱的地位。董仲舒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董仲舒又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他看来,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五常之道。坚持五常之道,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
汉武帝时,把符合封建统治利益的政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用它对百姓进行教化,称“以名为教”。名教观念最初也始于孔子。孔子强调以等级名分教化社会,认为为政首先要“正名”,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也倡导审察名号,教化万民。其内容主要就是三纲五常。
有资料显示,“三纲”“五常”出自《白虎通•三纲六纪》中的“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论衡•问孔》中的“五常之道,仁、义、智、信也。”把“三钢”“五常”连起来成为成语的最早应该是三国魏何晏集解中引东汉马融的话。五代时期,“三纲五常”已经成为教材。在《五代史平话•梁史 •卷上》就有记载:“小生惯诵经史,教导乡里徒弟,无过是教他学习个孝悌忠信的道理,识得个三纲五常。”从宋代朱熹开始,“三纲五常”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最高伦理准则,成为禁锢人们言行的桎梏。若违犯封建伦理纲常,即被视为“名教罪人”。三纲五常与名教观念,为封建阶级统治和等级秩序的神圣性和合理性而辩护,成为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本理论,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维护和提倡。被写进封建家族的族谱中,写进《三字经》一类的启蒙教材中,起着规范、禁锢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
来源:《成语话咸阳》编辑:鲁晴
审核:闫莉 签发: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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