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8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9.25元/股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6月5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和2024 年10月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61,600,000 股,扣减同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753,170股,以156,846,8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7元(含税)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772,059.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e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7)。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0元/股调整为39.2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6,846,830×0.77)÷161,600,000≈0.7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0.75)÷(1+0)=39.25元/股。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73,885股至2,547,77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至1.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