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高达640万
沈某,获刑7个月
厦门法院判了
拒不执行就执“刑”
转移财产不履行
拒不执行就执“刑”
近日
经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7个月
被告单位甲公司罚金6万元
沈某系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中
经集美法院调解
双方协议由沈某、甲公司
共同分期支付乙公司购车款640万元
调解生效后
沈某、甲公司却逾期未履行
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乙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裁定查封、扣押
冻结、提取、划拨沈某
甲公司价值972余万元的财产
但沈某非但不配合法院裁定
反而为逃避责任
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
先后两次将甲公司领取的
新能源补贴款
人民币共计414余万元挪作他用
未履行裁定确定的义务
案发后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沈某
甲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海峡导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郭丰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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