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5月29日|澳门特区29日公布《2025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规定居民须在同时符合“身份条件”和“在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获发现金分享。这是该计划实施以来首次在发放条件上作出调整。 按照这一法规,“身份条件”是指在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居民身份证。新增“在澳条件”,指在2024年全年身处澳门至少183天。符合条件的永久性居民每人获发10000澳门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6000澳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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