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发布公告,称将对28,724,292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这些股份源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行权未用于行权。
当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票期权及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告显示,公司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以截至公告日股本数测算,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356,617,112股变更为13,327,892,820股,同时注册资本也将同步减少。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 申报事项 | 详情 |
|---|---|
| 申报时间 |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7月13日 |
| 申报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318弄1号楼9楼 |
| 联系人 | 资金管理部 |
| 联系电话 | 021 - 65966666 |
| 邮政编码 | 200120 |
申报所需材料方面,若债权人需申报债权,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不同类型债权人还需额外提供相应材料: -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公司不承担返还邮寄申报的所有复印件的义务。申报方式分为现场申报与邮寄申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为每日9:00 - 11:30、13:00 -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邮寄申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需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其债权有效性不受影响,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按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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