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发布立案调查进展 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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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6: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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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29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吴中,代码:600200)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显示,公司目前存在多重退市风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财务类退市风险、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董事长被立案调查。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此前立案公告,江苏吴中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5年2月26日晚,江苏吴中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司法解释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根据证监会立案公告等初步证据,部分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5年2月26日前买入江苏吴中(600200)股票,并在2025年2月26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江苏吴中维权入口)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Hehson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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