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荆门发布
又到月末月初发工资的时间了
也必须一并发放工资条
你知道吗?
问
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工资条吗?
答: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问
工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吗?
答: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问
能用实物代替工资吗?
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问
劳动者离职,工资应当什么时间结算?
答: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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