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创始人
2025-05-29 03:31:05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13660 债券简称:寿22转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3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8,243,9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525,855.97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浙江寿仙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振皓、李振宇、徐美芸、王瑛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43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43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43元人民币。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7622285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13660 债券简称:寿22转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寿22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寿22转债”修正前转股价格:37.11元/股

● “寿22转债”修正后转股价格:36.84元/股

● “寿22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6月6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5号”文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寿仙谷”)于2022年11月17日公开发行39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9,800万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自2022年11月17日至2028年11月1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32号文同意,公司39,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1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寿22转债”,债券代码“11366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寿22转债”自2023年5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38.08元/股;2023年7月4日,因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37.65元/股;2024年6月20日,因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37.27元/股;2024年7月8日,因发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相关事宜,转股价格调整为37.11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寿仙谷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的约定,在“寿22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综上所述,公司因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寿22转债”转股价格,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的约定,“寿22转债”派送现金股利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37.11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27元,即D为0.27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37.11元/股-0.27元/股=36.84元/股。

本次“寿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7.11元/股调整为36.8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6日(除息日)开始生效。“寿22转债”自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5日期间停止转股,于2025年6月6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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