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7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光大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闫桂军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21年,被告人闫桂军利用担任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光大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发展和入职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1万余元;2016年5月至2020年2月,闫桂军在担任光大信托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指使下属办理并违规审批,促使相关信托计划等项目通过评审,向相关公司发放贷款共计63.9亿余元;2020年5月至7月,闫桂军在担任光大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转让监管规定,擅自批准将某公司战略配售股票收益权以远期方式转让给不具备战略投资资格的相关自然人。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闫桂军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闫桂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闫桂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案例再次为金融机构敲响了内部治理以及合规展业的警钟。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2007年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值得注意的是,与2007年《办法》相比,此次修订增加公司治理以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两个章节,这进一步显示出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视。
完善内部治理之外,金融机构合规展业也非常重要。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合规管理课题组研究,自2017年1月至今,金融监管总局(原银监会、原银保监会)在官网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金融机构各类合规问题屡禁不止,其中信贷管理约占27.28%;违规销售约占10.05%;内部控制约占9.7%。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出台相关办法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合规管理机制。2024年底,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其中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合规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要求,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深化合规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设立首席合规官。
展望未来,信托行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合规与创新并重。在合规方面,信托公司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内部风险管理,通过完善风控体系,对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风险评估,避免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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