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0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1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51,671,9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066,879.36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2010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所便函[2010]5号)等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6元;但不包括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的限售股,即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
联系电话:020-36471360
联系邮箱:TDDQ@tongda.cc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1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26日、27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股票累计涨幅较大风险。公司股票2025年5月26日、27日,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累计上涨幅度为20.02%。根据同花顺数据,同期汽车零部件行业平均涨幅约为0.15%,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涨幅明显高于同期行业及上证指数涨幅,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情形。
● 股票换手率较高风险。2025年5月26日、27日,公司股票换手率分别为13.05%、22.65%,显著高于日常水平。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 市盈率过高的风险。2025年5月27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199.26,滚动市盈率为156.64,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
● 外部流通盘相对较小风险。截至2025年5月27日,公司总股本35,167.1984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映彪、陈丽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1,977.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9%;其余为外部流通股,流通盘较小,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26日、27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相关订单、合同正常履行。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均不存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可能引起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此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票累计涨幅较大风险
公司股票2025年5月26日、27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累计上涨幅度为20.02%,根据同花顺数据,同期汽车零部件行业平均涨幅约为0.15%,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涨幅明显高于同期行业及上证指数涨幅,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情形。公司股票2025年5月26、27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停,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二)股票换手率较高,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2025年5月26日、27日,公司股票换手率分别为13.05%、22.65%,显著高于日常水平。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三)市盈率过高,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2025年5月27日发布数据,公司所属的中上协行业分类“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静态市盈率为37.24,滚动市盈率为34.56;公司静态市盈率为199.26,滚动市盈率为156.64,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
(四)外部流通盘相对较小风险
截至2025年5月27日,公司总股本35,167.1984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映彪、陈丽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1,977.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9%;其余为外部流通股,流通盘较小,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