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开车上路,驾驶证就是我们的 “通行证”。可偏偏有人明知驾驶证被吊销,还心存侥幸,屡次违法上路!近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绕城大队在执法过程中接连查处两起“失驾”违法案件,对“失驾”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有效治理交通安全隐患,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多次 “失驾” 屡教不改,难逃法网
2025年5月13日上午,绕城大队执勤警员在辖区高新收费站出口处开展例行检查时,一辆桂B牌照的黑色皮卡车进入民警视线。当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文某出示驾驶证时,文某称未随身携带,且神情慌张。经民警进一步问询,文某最终承认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被吊销。
经查,文某的违法记录可谓 “触目惊心”:2019年2月、10月,2020年3月,文某3次因酒驾被柳州警方查处。文某因多次酒驾违法行为,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2023年5月、10月、12月,文某因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次被南宁交警、河池交警和广西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查处。直至此次被桂林交警查获,文某已多次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雨天事故牵出 “失驾” 司机,终被查处
2025年5月17日11时 ,绕城高速雁山往桂林方向16公里拐弯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大雨倾盆,又逢周六出行高峰,为避免二次事故发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经调查,该起事故系封女士驾驶小轿车雨天超车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应急车道护栏后反弹,与密某驾驶的小轿车车头相撞。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民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密某同样存在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在进一步调查发现,密某于2023年12月因醉驾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驾驶证,2025年3月又因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临桂交警大队查处,此次因交通事故再次被查处。
民警对文某和密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酒驾和无证驾驶的严重危害性。两人均表示懊悔不已,承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不再抱有侥幸心理。目前,桂林交警绕城大队已依法对文某和密某分别作出1000元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
“失驾”,是指驾驶人因酒醉驾、危险驾驶、驾照过期、记满12分等原因,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吊销、注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由于侥幸心理作祟,部分“失驾”人员挑战法律权威,继续违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驾驶资格“曾经拥有”并不意味着“永久具备”。
桂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时刻关注所持有的驾驶证状态,切勿心存侥幸,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来源: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绕城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