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年报将“市值管理”标注为“不适用”,请问: “不适用”是否等同于承认管理层放任市值缩水?董事会是否认为中小股东利益无需维护? 若连基本市值管理都不愿开展,上市融资的意义是否仅为“圈钱”而非回报投资者?
董秘回答(建工修复SZ30095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4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简称“指引”),公司参照指引要求,完成《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后于2025年3月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3月10日对外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填写为“否”,是对公司2024年情况的如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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