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全面启动,将进驻5省和3家电力央企|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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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4:12:13

文/刘诗萌

5月27日,《华夏时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全面启动。此次督察将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宁夏5省(区)开展督察,统筹开展黄河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同时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家央企开展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

自2015年12月以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完成两轮督察全覆盖,第三轮已完成3个批次的督察任务,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并且,此次督察也是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后的首次督察。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介绍,该条例共八章、四十四条,对督察定位、督察组织、督察整改、成果运用、纪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规范。在督察内容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紧紧围绕区域重大战略实施、美丽中国建设等重大任务,围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开展督察,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督察整改方面,设立督察整改和督察成果运用专章,规范整改责任主体、推进落实、整改情况报告、调度督促等方面内容,明确将督察结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察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记者注意到,日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上述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有关省(区)、集团公司应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还提出,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对督察组及其成员执行督察纪律情况的监督。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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