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天津日报
文 | 木棉
视频来源:清风云南
这两天,一名曾受处分的干部拟获提拔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据报道,2023年2月6日至9日,剑川县部分乡镇领导干部在参加州委党校培训期间违规违纪聚餐饮酒、接受宴请。事发后,24名违规违纪参与聚餐饮酒参训学员、公职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时任剑川县甸南镇党委书记的谢勤,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都被“严重警告”了还能被提拔,很多人开始质疑:被处分过的干部,还能得到重用吗?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此次谢勤拟获提拔,距离其受处分时间已过两年,在程序上符合规定。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干部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失误,甚至犯下错误。问责和处分的目的,是为了让干部发现问题、改进问题,激发他们的担当精神,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坚持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对被问责干部及时“拉一把”,让知错改错、勇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有干事舞台,这对于党的事业发展和干部个人的成长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给予被处分干部获得提拔的机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机制,全面考察干部在处分影响期内的思想认识、整改表现、工作实绩等方面。要让群众参与监督评价,将干部的工作表现置于公众视野之下,避免出现“带病提拔”的情况。同时,对于拟提拔的被处分干部,相关部门应及时、充分地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干部的整改情况和工作成绩,增强干部任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给“跌倒”干部一个重新站起的机会,体现的是组织的关怀和信任,也是对人才的珍惜。当然,这个机会要给得有理有据、公平公正。只有这样,才能激励更多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就算犯了错也有勇气重新出发,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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