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央美毕业作品被毁馆方或需担责#】#央美毕业作品被毁学生有权索赔#央美毕业展多件作品疑被熊孩子损坏,部分学生质疑毕业展对外售票却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并呼吁家长管好小孩。对此,馆方表示,观看的小孩太多管不过来,主要还是看孩子个人态度和家长怎么管。#央美毕业展多件作品疑被熊孩子损坏#美术馆需担责吗?熊孩子家长是否有责任赔偿?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律人常莎 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美术馆作为展览组织者,收取门票后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常莎称,判断美术馆是否担责的核心在于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第一,美术馆应预判儿童参观可能引发的风险,尽管门票政策允许6-14岁儿童免票,但学生指出“部分主题不适合太小的孩子”,且国内已有漫展限制14岁以下儿童购票的先例,若美术馆未采取年龄限制或特殊管理措施,属于未进行合理的风险控制和预判。第二,若美术馆仅设置“请勿触碰”标识和警戒线,但未安排足够工作人员巡逻或及时制止破坏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措施不足。例如,学生反映“贴了五六个警示牌仍无效”,且馆方承认“小孩太多管不过来”,说明其管理存在疏漏,应当对学生毕业作品的财产损失承担补充责任。对于家长的责任,常莎称,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家长声称“孩子天性如此”或“老师未制止”,也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需要维权的毕业生可首先要求监护人赔偿损失,包括作品修复费用、重新创作成本,若作品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其次,因美术馆存在过错(如未设置足够警示、未及时制止破坏),毕业生可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家长无力赔偿的范围内,美术馆需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剩余损失。(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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