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份回购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适用情形与条件明确
公司回购股份适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需符合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等条件之一。
回购需符合多项条件,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除外)、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等。因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等特定情形回购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资金来源与规模规定
回购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可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或债券募集的资金等。公司应合理安排回购规模和资金,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得超出下限1倍。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的,需说明合理性。回购期限根据不同情形有所不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情形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个月。
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严格
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可向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提议应明确具体。公司收到提议后应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董事会需充分评估公司情况,审慎决策。回购方案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同情形的决议要求不同。
公司应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回购方案等材料,按规定披露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信息。回购期间要按规定披露回购进展,方案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应停止回购并公告结果。
已回购股份处理规范
已回购股份应按披露用途办理转让或注销。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但有特定限制期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出售需经董事会通过并提前披露计划,按要求进行减持并披露进展。未按披露用途转让的已回购股份,拟注销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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