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刘萌萌)近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法官顶着烈日走进辖区某村,通过现场勘验、就地调解,成功化解一起邻里之间的排除妨碍纠纷,使双方当事人重拾乡邻情。
徐某与陈某两家同村,前后相邻居住多年,关系一直很融洽。但自2020年6月起,陈某以徐某房屋后修建的挡墙影响其出行为由,两次擅自将挡墙拆除,导致徐某家地基、下水管外露,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此后,村委会、乡政府多次调解均未果。2025年4月,双方矛盾升级,徐某将陈某诉至井陉法院。
该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认真审查证据材料,与当事双方多次电话沟通,发现二人对挡墙位置、权属及是否构成妨害争议较大,互不相让。随着天气日渐炎热,裸露的下水管不断传来异味。“法官,再这么下去屋子都没法住了!”徐某多次在电话中诉苦。考虑到当事人处境,为明确实际情况,尽快化解双方矛盾,法官决定“用事实说话”,将法庭“搬”到争议现场。
开庭当日,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实地勘验。烈日下,法官手持测量工具,仔细核对挡墙原址与宅基地边界,详细记录挡墙拆除前后的变化情况,并拍摄现场照片固定证据。看到法官被汗水浸湿的制服,原本还互相争执的原、被告也渐渐安静下来,开始积极配合完成勘验工作。
“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宅基地面积,老陈你拆人家墙这事儿做得肯定是不地道。”勘验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双方现场调解,从民法典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到乡规民约,情法并用为双方讲道理、解心结。
经过两个多小时调解,最终陈某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当场承诺将按照现场勘验的尺寸和标准为徐某重建挡墙,并保证不再擅自拆除。双方还约定若陈某未按期履行,徐某可自行修复并由陈某承担费用。二人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