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 本报记者 王圣玉
2024年10月,毛某想购入一辆二手车,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经营二手车店的李某。毛某在李某的店里选购车辆,经过一番挑选,他看中了一辆车,仪表盘显示里程仅7.9万公里,车况看起来相当不错。经过讨价还价,双方最终以16.58万元的价格成交。同年10月底,毛某支付购车定金5000元,随后分3次支付购车款16.08万元。双方签订《售车协议》后,李某顺利交车,毛某满心欢喜地开上了这辆“准新车”。
然而,好景不长,当毛某把车开到4S店做保养时,维修师傅说了句“这车的里程数不对劲,实际磨损程度远超10万公里,而且车内还有泡水痕迹”。
毛某心里一沉,立刻委托专业机构对该车进行检测。鉴定报告显示,该车真实里程为19.02万公里,车内有多处泡水痕迹。
“这根本就是欺诈!”毛某认为李某故意调低里程表,隐瞒泡水事实,以高价出售问题车的行为涉嫌欺诈。于是他多次找到李某理论,要求全额退款,但对方却推脱责任,坚称“车已售出,概不负责”。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毛某便给报社打来电话咨询,询问在此情况下能否要求李某返还购车款?
记者为此咨询了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克锋。
张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案中,李某通过调表伪造里程数据,故意隐瞒泡水事实,导致毛某以远高于事故车市场价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鉴于二手车行驶里程数作为买车人决定是否购买车辆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二手车里程表被私自改动,卖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告知义务,构成欺诈行为,买家有权要求全额退款。
张律师建议毛某在维权过程中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可优先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并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持完整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