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7月1日起施行
四川出台办法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刘飞) 近日,省人社厅制定了《四川省博士后招引、在站及出站管理与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优化博士后工作招收、在站和出站管理机制,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
据悉,《办法》共计5章33条内容,涵盖博士后招引、在站、出站管理服务等各环节,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针对博士后的招收与引进,《办法》明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方式,规定博士后申请进站的基本条件、进站流程、导师配备和三类人员招收要求,以及设站单位、博士后相关权利义务,提出经核准具备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可自主招收博士后,设站单位原则上不得招收在职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
此外,《办法》还规定10种退站情形,明确博士后出站基本流程、出站考核内容和程序,明确出站博士后就业、职称评审、落户等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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