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市监处罚〔202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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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汪清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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