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林市监处罚〔2025〕45号
浏览:1次
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规定,该店建立了《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根据该店的《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三条:保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证明不安排其上岗工作。”。因此其行为构成了涉嫌未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