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西安发布
日前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科研平台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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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科研平台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科研平台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
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更好发挥科研平台对产业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制定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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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科研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和新型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平台开放共享水平和服务产业能力,推动相关产业平稳快速发展。
到2027年,全市投用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数量达到3个以上,陕西实验室达到5家以上,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600家以上。依托科研平台转化孵化企业100家以上,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1000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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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科研平台高效建设和多元化投入
(一)加快推进科研平台建设。按照“一装置一推进组”形式,统筹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科研平台建设,支持在优势领域筹建陕西实验室,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布局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科研平台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陕西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建设资金,鼓励科研平台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联合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建立健全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鼓励科研平台多元化融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陕西实验室等平台建设,加大以企业为主体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完善科研成果转化股权直投和基金投资机制,鼓励市属平台公司以资产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参与科研平台建设和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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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科研平台服务产业和开放共享能力
(四)鼓励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户装置。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联合企业建设用户装置,服务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用户装置建立合理的市场化收费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依托科研平台建设产业园区。发挥重大科研平台资源集聚效应,支持市场化主体与政府、科研机构合作,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陕西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建设特色产业园区,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支持科研平台面向产业开展技术攻关。围绕优势产业和前沿技术领域,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陕西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联合链主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产业创新联盟等,开展行业共性技术攻关,承担“揭榜挂帅”项目,推动形成的重大技术突破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促进科研平台资源向产业开放共享。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各类实验室面向企业提供服务,鼓励企业使用科研平台资源开展创新活动。构建覆盖云计算、高性能计算和智能计算的多层次算力服务体系,支持企业使用算力基础设施算力资源。支持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面向产业需求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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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科研平台探索建立新型管理机制
(八)推动科研平台实体化运行。支持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陕西实验室等科研平台成立新型研发机构等,负责平台运营管理及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支持各类实验室突破基础科研功能限制,自主或联合企业打造兼具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创新等多重功能的创新载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推动科研平台与产业的服务对接。建立健全科研平台与企业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技术和应用研讨会,推动科研平台与领军企业加强合作交流。健全科研平台与投融资机构对接机制,定期组织科研平台重大成果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进行集中推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强服务保障。建立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市级部门及相关区县、开发区组成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全过程跟踪协调服务。将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手续办理,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相关市级部门,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本措施所指科研平台包括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陕西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