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位于西京科创园区内的雁塔法院劳动争议巡回审判庭内,西安雁塔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本案中,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辩称劳动者入职时双方已经签订了员工聘用表,约定了基本权利义务,可以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故不应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法庭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即员工聘用表能否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进行了法庭调查并组织辩论,原、被告双方就各自的主张分别举证、质证并发表意见,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一个小时。
西京电气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及法务人员旁听了案件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综合审判庭将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一庭一站两室”积极作用,通过裁审衔接工作站及巡回审判庭,着力构建诉调衔接机制,做到全流程解纷,真正实现企业发展更健康、职工权益有保障、劳资关系更和谐。
作者:穆 瑾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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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