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上午10点30分,赵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隆阳区西邑乡至瓦渡乡300米路段时,被保山交警查获。当酒精快速检测棒亮起红灯时,赵某某告诉民警,其是头天晚上喝的酒,当天早上是被别人催着送东西,所以才开车的。执勤民警告知赵某某,宿醉也是醉,不能有侥幸心理。通过民警对赵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11.1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民警在进一步查询赵某某的信息时,着实被震惊到了:赵某某可是名副其实的“酒驾王”,之前已经因为酒驾醉驾被处罚过三次!2020年9月2日,赵某某因酒驾被昌宁交警查获,最终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2023年1月19日,赵某某因醉驾被隆阳交警查获,最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役三个月,罚款3000元;2024年1月27日,赵某某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隆阳交警查获,最终被行政拘留7天,罚款1950元。而这一次是赵某某第四次酒驾被查,且无证驾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1%的侥幸背后,可能是100%的危险!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都会降低,驾驶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切记酒后禁驾!@云南交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保山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