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901.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借款担保计划:总额为35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内,其中,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借款及担保的计划总额为295,000.00万元人民币。考虑到公司新年度新增产能的不确定性,执行过程中允许上浮至15%(含本数、含承兑汇票)。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及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贷款存量、补流募集资金额度,以及新轧季籽棉预计收购价格等因素,公司拟新增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及借款担保额度18亿元。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新增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及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供流动资金借款及借款担保额度5亿元人民币。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计划内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配,并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必要的流动资金借款,对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
上述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5日、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2月10日在上交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2024-006号、2024-011号、2024-022号、2024-044号、2024-046号、2024-057号公告、2024-061号公告、2024-063号公告、2024-069号公告。
二、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末,公司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的余额96,236万元,其中:4月份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1万元。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的主要用途为原料采购。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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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7MA781W4W7K
2.注册资本金:5,7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新疆双河市81团育才街29号加工厂房
4.法定代表人:翟玉林
5.经营范围:棉花的收购、加工、销售;果蔬及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棉花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的销售;皮棉、短绒包装材料的销售;五金交电、建材的销售;棉种、化肥、农药(高毒除外)的销售;地磅服务;棉花种植;棉、麻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业机械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6.与公司股权关系: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持股100%
7.财务状况:被担保人财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交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博乐农商银行社团担保合同》(博农商担字【双河2025】第0417001号)主要内容:
1.债权人: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借款
5.本金数额:1.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目的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原料采购等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以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财务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同时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末,公司担保余额为96,236万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86,251万元;项目投资借款担保余额为9,985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2025年4月末,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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