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生产型查封+动态监管”模式,巧解执行难题,快速完成“生产型查封”到“处置型扣押”的无缝衔接,实现对查封设备的全周期保护,有效保障了查封设备的价值最大化。
李某与张某、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年10月,李某对张某和孙某名下的设备进行了诉前保全,因张某、孙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2月,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对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线上线下查控,发现除诉前保全的设备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考虑到该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生产状态,若直接禁止设备使用,不仅会使设备闲置贬值,还可能影响被执行人企业的正常经营,进一步削弱其偿债能力,不利于申请人债权的实现。秉持着“保障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原则,执行干警经综合考量,通过多方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在确保设备处于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继续对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允许被执行人继续合理使用设备进行生产,被执行人分期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
2025年5月,执行干警获悉,因环保政策调整,案涉设备被强制拆除,为避免查封财产因拆除而灭失或价值大幅减损,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在法警配合下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涉案设备进行紧急扣押,将其转移至安全场所妥善保管,为后续的司法拍卖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次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采取财产查控措施,从允许设备正常使用,到在风险出现时及时扣押,每一个环节都紧紧围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展开,通过动态化、精细化的执行手段,有效防止了查封财产价值流失,为实现申请人债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作者:乔 刚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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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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