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5-22 03:55:55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30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25年1月17日,公司已提前将部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0,005,202,30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9,721,264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施俊琦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蒋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4和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马臻、徐芳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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