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荔枝新闻
近日,沈阳某职校60余名学生网购演出服参加运动会后,以"质量问题"为由集体退货,导致商家损失8000元、店铺链接被封。昨天"网店称去年退回衣服中有30多副耳机"的话题又登上热搜,引发大家对"恶意退款"的关注。对此,江苏省消保委发声,呼吁消费者理性购物,不要钻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空子",相关网购平台也要完善售后规则。
根据报道,有服饰供货商吐槽,恶意退款让其难以承受服饰损坏带来的高额成本,"有消费者将网店当作'免费试衣间',一口气买上十几件衣服,穿满7天立马退货"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必须是完好并且没有污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的。
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傅铮介绍:“但是我们看到一些消费者可能存在恶意退货,或者是退回的商品已经存在污损的情况,对于商家来说没有办法进行二次销售,是一种很大的损失。没有任何限制地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看似是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实际上是一种钻空子的行为,这样既破坏了法律原有的意思,同时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不应"乱维权"、"钻空子",否则既会寒了守法经营者的心,瑕疵的退货商品也侵犯了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行为需要予以规制。
傅铮说:“我们建议电商平台可以完善相应的售后规则,并且引入一些技术性的手段,比如说通过大数据分析,对于有一些商品确实是,消费者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那么给予经营者一个拒绝的权利和按钮,让经营者能够拒绝消费者的不合理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从而保障经营者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记者 | 董雯
编辑 | 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