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于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其向公司说明确认,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决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共有10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该等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及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5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1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1,994,495股的3.4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5月2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48名激励对象以21.27元/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1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7)。
3、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4、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21.2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31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5月20日
2、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14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1%。
3、授予人数:48人
4、授予价格:21.27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且经核查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21.2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31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5月20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31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4.61元/股(取2025年5月20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1985%、17.2066%、16.145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2、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3、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子瑞、财务总监邱芳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谢强、孙佳悦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9、10、12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8、9、10、11、12、13、16已经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13与议案利益相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汇报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强、孙佳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了本次会议通知关于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慷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向4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1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27元/股。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