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拟斥1亿至2亿回购股份注销减资 开启债权人申报程序
创始人
2025-05-20 16:37:03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部分股份议案,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且不高于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69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由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开启债权人申报程序。

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1. 申报所需材料
    •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
    • 若债权人为法人,还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另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申报时间:2025年5月21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4:00 - 16:00。
  3. 申报地点及材料送达地点
    • 联系人:田帅
    • 联系电话:(010)83052461
    • 联系邮箱:cecsec@cecep.cn
    •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
  4. 其他事项
    •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需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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