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推动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等,出台7个部分21条措施——包括实施创业投资主体倍增计划、开展资本入川行动、加大机构项目对接、松绑创业投资基金考核、拓宽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做好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等。
《若干措施》提出,2026年12月31日前,对投资四川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投资期超过1年的创业投资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单户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且股权持有满2年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
这些措施将惠及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个人及科技创新企业等主体,为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个人等提供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生命周期服务,为科技创新企业等被投企业提供投后赋能、落地服务保障及投、贷、保、担联动资金支持。
《若干措施》正式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将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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