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辽宁日报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原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与原债权人(详见下列公告清单)之间的债权相关转让协议,原债权人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对下列公告清单中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连带责任人或债务承继人所享有的债权已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承继并享有。请下列公告清单中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连带责任人或债务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及其连带责任人或债务承继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注: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示的债权本金余额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借款人担保人及其连带责任人或债务承继人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利息、重组收益、资金占用费(包括逾期资金占用费)、逾期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相关法律、法规、生效的法律文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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