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审计报
河南省审计厅出台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为推进全省三级审计机关数据资源共享,规范省审计厅向市县审计机关共享数据资源工作,全面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助力全省审计工作“一盘棋”,近期,河南省审计厅印发了《河南省审计厅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数据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分工、审批流程和安全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要求,数据资源共享工作要遵循“目录管理、严格审批、依规使用、安全可控”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流程审批使用共享数据。
办法指出,省审计厅要负责编制、发布、更新共享数据资源目录,组织开展数据资源共享、审批、维护等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并通报数据资源共享使用情况,指导省辖市审计机关开展本地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市县审计机关应严格按照审计工作需要,申请使用共享数据资源,并对共享数据资源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不得直接或者以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其他目的。
办法明确,信息系统为全省统建的、市县难以采集的、主要涉及民生的、审计工作使用频度较高的数据资源与市县共享,要依据保密要求和可控程度选用5类共享方式,并要利用技术手段限定共享范围、严控共享权限。
办法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为数据共享管理第一责任人,市县审计机关应加强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强化安全保密技术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的软硬件环境,确保数据传输网络和数据分析环境安全。数据使用部门要定期向省审计厅提供共享数据使用情况报告和疑点核查情况,及时掌握共享成效,防止和避免审计风险。省审计厅要建立共享数据资源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及时监测授权记录及数据库访问日志,定期检查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使用情况,确保数据资源共享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实施。
(崔瑞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