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正式启动,计划从5月15日起到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偷排直排问题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在线监测数据提升专项整治行动、低效无效治理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环保台账记录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等4个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十四五”考核目标。
十堰通过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全市涉气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打击一批监测数据造假企业,遴选发布一批典型的涉气违法案例,移交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线索,推进一批企业提档升级,实现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提升,严厉打击偷排直排、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规范环保台账记录,确保企业进一步压实环保主体责任,各类大气污染物减排落实到位,有效遏制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不利局面,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聚焦偷排直排问题监督执法行动。对纳入2025年重点管理名录的82家涉气企业等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设施完整性,排查废气收集管道、除尘器、脱硫脱硝设施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锈蚀;开展设施运行状态检查,排查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活性炭吸附装置是否定期更换等;开展旁路偷排行为检查,排查是否通过设置隐蔽排放口或旁路管道直排废气;开展排污许可证真实性检查,排查排口位置、数量、排放方式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等,深入查找大气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源头。
聚焦监测数据造假清查打击行动。对全市47家在线联网涉气企业,30家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和重点用车大户,在十堰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企业自行监测、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及柴油货车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在线数据长期恒值、小时值超标、异常波动、监测设备与监测因子相符性、污染物排放浓度合理性、车辆检测各项参数真实性、柴油货车处理装置合规性等。重点开展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情况检查,排查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联网、数据是否存在人为干扰或篡改、借口排口不规范而长期不安装在线监测、未按规范安装维护设备或故意损坏采样系统的情况;开展手工监测比对,排查在线数据与手工监测结果一致性;开展第三方监测真实性检查,排查未现场采样或伪造采样记录直接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
聚焦低效失效无效治理设施整治行动。对十堰市钢铁、水泥、砖瓦、铸造、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照《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开展清查。包括治理工艺适用性、成熟性、运行情况、自动化水平等。重点关注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的企业。脱硫系统中脱硫设施浆液循环泵效率与除雾器压差、pH值失控,脱硝系统中催化剂孔隙堵塞率、喷氨系统失调、除尘系统中除尘设施(电除尘极板/滤袋)完整性,除尘器漏风破袋等问题。
聚焦环保台账记录规范整治行动。对十堰市钢铁、水泥、砖瓦、铸造、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企业涉及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设备运行、在线数据标记等台账记录完整性、真实性、逻辑性及审核、保管情况等。重点关注各类台账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在线数据标记记录、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燃烧室温度、冷凝温度、过滤材料更换频次、吸附剂更换频次、催化剂更换频次、脱硫脱硝剂投加量)等各类台账的合规性。
十堰市级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专班,下设1个综合协调组、1个机动执法组,10个现场执法组。将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一次进门“一查清”,严格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偷排直排、严重超标排放、在线监测造假等问题,应现场取证并立案,在执法系统中做好记录,依法查处一批、通报一批、警示一批;按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做到问题台账化、措施科学化、责任具体化、时间节点化,确保各类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