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王蔓蕾)5月18日晚间,ST宏达(002211)披露公告称,公司前期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ST宏达表示,上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对848万元及相关费用作为负债列示,该执行对本期净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该执行事项,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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