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日报
我省发布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工作指南
六大共享路径促进集群转型升级
本报讯(米彦泽、林靖晗)为深入推进“共享智造”赋能特色产业集群,近日,我省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工作指南》。工作指南明确我省集群六大共享路径,包括原料集采共享、关键设备共享、生产工序共享、产品设计共享、技术创新共享和物流贸易共享。
“共享智造”是围绕生产制造的各个环节,深度融合先进制造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共享生产资源、技术、服务能力等,实现制造资源有效整合、优化配置和柔性匹配,推动降本增效,促进转型升级。
原料集采共享依托集群内具备核心供应商资源优势的龙头企业、数字化采销平台等共性化采购需求,形成规模化采购订单,提高议价能力,降低综合采购成本。
关键设备共享聚焦集群共性制造需求,共享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智能化水平突出的生产设备或检验检测设备,减少企业重复购置和资源闲置,提高设备利用率。
生产工序共享利用协作机制,对生产工序进行分解与整合,通过资源共享、技术互通和产能协作实现整体效率提升。
产品设计共享通过共享设计资源(如设计平台、数据库、人才库),快速获取前沿趋势、模块化设计方案或用户需求数据,弥补自身设计能力不足,推动差异化发展,促进集群从低成本制造向高附加值创造的转型。
技术创新共享通过建立共享实验室、中试基地或技术联盟,联合研发、共享技术专利或实验检测设施,加速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促进技术扩散和产业链协同升级,形成“研发—应用—迭代”的良性循环。
物流贸易共享通过整合仓储、运输、贸易渠道等资源,优化供应链协同效率并降低流通成本。在仓储和运输方面,结合数字化平台实现订单聚合、路径优化和库存透明化管理,帮助中小企业突破物流规模瓶颈。在贸易共享方面,通过共建电商平台、联合参展、打造集体品牌、共享海外仓和跨境物流网络等整合资源,拓展市场。
在认定条件方面,工作指南按照入库培育、企业申报、择优认定的程序,明确了省级“共享智造”认定工作分共享载体和共享工厂两个类型,规范了认定程序。从制造能力、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运营管理、服务能力、创新协同等方面明确了共享工厂的评价标准,从平台能力、服务成效、运营管理、生态协同、绿色环保等方面明确了共享载体的评价标准。
工作指南提出,按照制造能力共享(L1级)、制造能力+服务能力共享(L2级)、制造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共享(L3级)对共享工厂进行分级,推动从单一环节共享应用逐步迭代至集群制造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融合共享。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发布认定标准,开展认定、监督和规范管理工作。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工作,开展建库培育、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
共享载体和共享工厂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实现能级跃升的共享工厂可在有效期内重新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