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内蒙古日报
本报5月17日讯 (记者 康丽娜)据自治区能源局最新消息,今年前4月,自治区新能源发电量达10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4%,占全区总发电量的35.9%,同比提高9.6个百分点。其中,外送新能源电量350亿千瓦时,本地消纳新能源电量655亿千瓦时,占同期全区全社会用电量的36.9%,高于国家下达目标值约7个百分点。
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我区近年来充分利用“头上有风光,脚下有煤炭,手中有电网”的优势,锚定“双碳”目标任务,逐步探索出“保障性与市场化并重、大基地与分散式共存、本地消纳与电力外送协同”的发展方式,通过不断优化新能源前期手续办理、超前谋划配套电网工程、加快新型储能等调节性电源建设等,确保新能源“发得出”“用得好”。截至今年4月底,全区新能源总装机达1.38亿千瓦,同比增长37%,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51.2%,同比提高6.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