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3万拍到33万腕表卖家拒发货##卖家因起拍价设错不发货判赔11.7万#】此前,江苏苏州,刘先生在某网络拍卖平台以2.3万元的起拍价拍得一块公价33万余元的二手奢侈品腕表。此后,客服先后以缺货无法发货、要寄送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理由拖延发货。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拍卖合同,交付案涉手表。但对方公司却提起反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卖家称,这本不是寄卖的手表,因员工操作失误才上了拍卖,起拍价格也挂错了,少打了一个0。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成立,销售公司未按约发货,并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就应当赔偿刘先生的损失。最终,法院综合案涉腕表同类产品挂牌价、交易价及市场行情、解除时间等因素,依法判决双方合同解除、酌定案涉二手手表的交易价格为14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3万元拍卖价,销售公司赔偿刘先生差价损失11.7万元。(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