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犯罪经历岂能成“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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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 21:11:30

转自: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据《法治日报》报道,曾因“酒托”诈骗入狱的卿晨璟靓出狱后化身网红,以“大牢出来的女人”“最美酒托”为噱头直播捞金,最终遭平台封禁。此事并非个例,近年来,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将犯罪经历包装成“励志故事”或“猎奇秘闻”,甚至被MCN机构当作流量密码疯狂炒作。这种把耻辱当勋章、拿罪恶换打赏的畸形现象,不仅亵渎了法律尊严,更向社会传递了“犯罪可获利”的荒谬信号。

法律从未剥夺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权,但就业不等于“卖惨”,更不等于把犯罪史美化成“人生资本”。当服刑经历被拆解成“狱中潜规则”的段子,当诈骗犯的头衔成了直播间的人设标签,刑罚的惩戒功能便被消解为一场闹剧。试想,若抢劫犯出狱后直播“如何避开摄像头”,盗窃犯带货时分享“撬锁技巧”,社会将陷入怎样的价值混乱?尤其对青少年而言,这种“黑红也是红”的扭曲逻辑,无异于在暗示:只要够“另类”,犯罪也能成为人生捷径。

平台和资本的推波助澜更值得警惕。某些MCN机构专挑“问题网红”签约,看中的正是其争议性带来的流量狂欢。他们深谙“审丑经济学”,将犯罪污点包装成“逆袭故事”,把法律的红线踩成“财富密码”。这种操作看似“商业嗅觉灵敏”,实则是毫无底线的逐利。平台若仅靠事后封禁“擦屁股”,而不从算法推荐、账号审核等源头堵漏,便是变相助长歪风。

治理这一乱象,不能仅靠道德谴责。首先,平台应建立“犯罪记录分级禁入”机制,对有暴力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等恶性前科者,一律禁止开设账号;对一般违法犯罪者,限制其以“服刑经历”为主题牟利。其次,网信部门需明确划定“犯罪娱乐化”的红线,要求平台对炒作违法犯罪的内容“一键熔断”。再次,公众更需清醒地认识到,给“犯罪网红”刷礼物的每一分钱,都是在为扭曲的价值观投票。

改过自新值得鼓励,但绝不意味着社会要为犯罪者的“黑历史”买单。真正的重生是脚踏实地工作,而非把监狱故事当脱口秀讲。倘若纵容“坐牢成网红”的怪象蔓延,法律的严肃性终将被解构成一场流量游戏。

文/高低

编辑/倪家宁

责任编辑:姜泽菲(EK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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