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25-029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
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税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凯米”),即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胜帮凯米于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15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631,67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859%。本次权益变动后,胜帮凯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8859%下降到5.0000%,胜帮凯米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25年5月16日,公司收到胜帮凯米的《保税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631,67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200,152,157股)的0.885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74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630,000股。胜帮凯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8859%下降到5.000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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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胜帮凯米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3,338,882股,占公司原总股本(1,212,152,157股)的7.7003%。其计划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364,5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4,243,04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121,52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披露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2)。
2025年3月26日,公司收到胜帮凯米的告知函,其于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159,100股,占公司原总股本的0.7556%。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数为84,179,782股,持股比例为6.9774%。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2025年4月10日,胜帮凯米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40,000股,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数为81,339,782股,持股比例降至6.7104%。2025年4月16日,公司完成注销12,000,000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212,152,157股减至1,200,152,157股,胜帮凯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7104%被动增加至6.7775%。由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胜帮凯米相应调整减持计划之减持数量。减持期间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目前总股本的1%,即12,001,521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目前总股本的2%,即24,003,043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被动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1)。
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胜帮凯米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700,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700,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916%。本次减持后,胜帮凯米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0,639,282股,持股比例由6.7775%减至5.8859%,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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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比例合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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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212,152,157股。因公司已于2025年4月16日实施完成注销回购股份12,000,000股,目前总股本减至1,200,152,157股。
截至2025年5月15日,胜帮凯米减持期内已通过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1,274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330,000股,合计减持33,331,274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 股票代码:600794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
股票代码:600794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保税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保税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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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凯米”)持有保税科技60,007,608股,占保税科技目前总股本的5.00%。
(一)胜帮凯米基本情况
1、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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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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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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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022年12月因持有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002427)246,358,19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00%;信息披露义务人2023年5月因通过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0403)153,752,81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97%。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减持所持有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报告书签署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保税科技的股份93,338,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保税科技的股份60,007,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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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表格中比例合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2)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胜帮凯米共减持11,999,1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为0.98990%,胜帮凯持股比例由7.70026%降至6.71038%。鉴于保税科技于2025年4月16日完成注销回购股份12,000,000股,导致总股本由1,212,152,157股变为1,200,152,157股,导致胜帮凯米持股比例由6.71038%被动增加为6.77746%;(3)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5日,胜帮凯米共减持21,332,174股,减持比例合计为1.77746%,胜帮凯持股比例由6.77746%将至5.0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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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保税科技总股本为1,212,152,157股,鉴于保税科技已于2025年4月16日实施完成注销回购股份12,000,000股,目前其总股本为1,200,152,157股;(2)由于保税科技总股本发生变化,胜帮凯米相应调整减持计划之减持数量。减持期间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保税科技股份不超过其目前总股本的1%,即12,001,521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保税科技股份不超过目前其总股本的2%,即24,003,043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胜帮凯米持有保税科技60,007,608股股份,占保税科技目前总股本的5.00%,不再为持有保税科技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周乔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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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周乔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