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创始人
2025-05-16 08:36:14

转自:邯郸日报

编号:2025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遗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漳县行政服务中心临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056600。

联系电话:0310-7855568。

公示单位: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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