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邯郸日报
编号:2025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遗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漳县行政服务中心临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056600。
联系电话:0310-7855568。
公示单位: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