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2025年5月9日届满。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依据《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2.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09,430,114股变更为4,007,905,11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009,430,114元变更为4,007,905,114元。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推进。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若债权人为法人,还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若债权人为自然人,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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