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鱼峰教育官微发布辟谣声明,内容如下:
近日,网上出现“犯罪老师在柳州开设教育机构”的一些信息,引发社会关注。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经核查,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广西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等,没有发现注册法人为“李某星”,注册名为“A梦教育”的培训机构。我局、区司法局、公安局、街道社区实地入户核实也未发现“ A梦教育”相关办学场所。
经入户核查,当事人李某星声称只是口头表示过想开设教培机构,并未实际开办,刑满释放至今未从事过教培行业的相关工作。
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严把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入口关,对无证办学、违规经营等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及时投诉举报。
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772-3163324。
举报邮箱:yfqjyjjgb2024@163.com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
据大皖新闻此前报道,5月13日晚上,有网民发布消息称,广西省柳州市一名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老师李某某服刑出狱后,开办教育机构,引发关注。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李某某身为人民教师,与所教的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行为构成犯强奸罪,刑期至2024年11月30日止。禁止被告人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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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有强奸前科办教培机构?从业禁令不能含糊
撰稿 / 刘辰(媒体人)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赵琳
▲柳州市一名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老师李某某服刑出狱后,开办教育机构,引发关注。图/网络视频截图5月13日晚上,有网民发布消息称,柳州市一名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老师李某某服刑出狱后,开办教育机构,引发关注。
如果教育局排查下来,不存在李某某刑满释放后举办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在教育培训机构从业的情况,可以消除公众的疑虑。
而如果确实存在网民反映的问题,则一方面暴露出当地实施从业禁止制度还存在漏洞,另一方面也启示,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不仅需要司法部门、教育部门等各环节尽到各自责任,社会公众也要有监督从业制度落实的自觉。让从业禁止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全社会都要增强法律意识。
为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同时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出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司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教育机构,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责任。
具体到此事,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在审批培训机构时,应对举办者是否被判从业禁止进行查询;教育培训机构招聘教职工,也要进行相关入职查询。
而如果真发生被判从业禁止的人员,从事相关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工作,当地教育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教育机构的责任恐怕难以推卸。
具体到此时,不管是哪种情况,都需要深入调查,回应舆论的关切。当地司法部门、教育部门认真调查、回应这起事件,对落实从业禁止制度都有现实意义。这本身也是对公众进行从业禁止制度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
编辑 毛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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