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交通新闻网
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针对全省涉水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船舶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船员履职能力不强、港口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方案执行不力等问题,印发实施《关于实施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强化企业、船舶、船员、港口、航道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严禁经营资质不达标航运企业从事运输,严禁经营资质不达标港口企业从事经营,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船舶生产企业开展修造活动,严禁不合规客渡运航线运行;严禁船舶检验形式化和“逢检必过”,严禁设施设备配备不齐船舶航行,严禁不遵守航行规则和证书证照不齐的船舶航行作业,严禁船舶汛期在公布的停泊区外停泊;严禁不适任船员上船任职;严禁港口违规接靠船舶,严禁安全措施未落实开展港口作业,严禁港口范围外违规开展水上过驳作业;严禁通航保障等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展涉水活动,严禁船舶违反桥区通航秩序。
四川交通将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及时推动解决职责不清、职能弱化、监管乏力等问题;强化跨区域、跨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健全执法协作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突出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