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安晚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医疗广告监管执法的原则和具体监管规则作出细化规定,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广告活动。
《指南》明晰了虚假医疗广告的认定条件,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广告违法问题。
其中规定,在医疗广告中,以虚构、冒用的患者、医生、医疗机构或者科研院所名义、形象进行推荐、证明的;通过虚构或者歪曲科学理论、科研数据等方式等对功效、安全性作断言或者保证,或者治愈率、有效率缺乏事实依据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虚假广告。
“广告中如对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医疗机构评级等影响群众就医选择的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表述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杜叶说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指南》对制造容貌焦虑、针对未成年人的医疗美容广告以及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医疗广告等,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
“《指南》第十四条对医疗美容广告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以未成年人为对象,推介不以疾病治疗功能为目的的医疗美容项目的,依法从严查处。”杜叶说。
此外,《指南》强调,对于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如宣传癌症治愈率、对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作安全性断言或保证等行为,依法从重查处。
《指南》还规范了医疗广告行政处罚裁量权,提升了医疗广告监管效能。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指南》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医疗广告违法案件,应当综合研判医疗广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
医疗广告内容未超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畴,且均有具有法律效力文件予以证明的,可以对相关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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