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高安市检察院“阳光”未检团队检察官到辖区某手机店回访时,店老板说:“我们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若有疑似未成年人上门倒卖香烟,一定问清身份信息和香烟来路,绝不收购未成年人来路不明的香烟。”
2023年10月,未成年人吴某通过“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3次将盗窃的香烟卖给某手机店,获利3000余元。2024年7月24日,高安市公安局将吴某盗窃案移送至高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吴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通过查阅近两年该院办理的盗窃案卷发现,另3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的涉案未成年人也是将所盗香烟倒卖给上述手机店。根据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该手机店违规收购未成年人赃物,不仅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共犯”,也反映出烟草销售监管漏洞问题。对此,2024年10月,高安市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办案检察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在销赃之后,害怕身上带太多现金不安全,就将钱寄存在涉案手机店,导致涉案手机店以寄存代卖方式规避监管。就此,高安市检察院与该市烟草专卖局进行沟通,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涉案手机店进行查处并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普法宣传。
随后,高安市烟草专卖局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11起涉烟违法经营行为,并将其中的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该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涉烟违法行为。